吉林2018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专题
2018-03-29
中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规定执行。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2)具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5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1、正常申报
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国民教育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5—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为2017年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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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
(五)获得中专学历2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
2、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国民教育承认学历年限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15年以上或中专学历20年以上,具备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执业资格条件,且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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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且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
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市)以上财政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奖励或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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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
3.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3年以上; |
4.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
特别注意: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 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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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 | 1份 |
证书及证明材料 |
包括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证书; 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
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
论文及著作 |
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
个人业务报告 |
业务报告一份,要求3 000字以上; 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
业绩、效益证明材料 |
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3、评审材料按照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评审表》上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5、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三、附则
(一)文中 “以上”均含本数。
(二)文中的“年”均指申报年限,相差3个月以内,按一年计算。
(三)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中介工作。
(四)文中“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是指会计、经济、审计和统计等4个系列。
(五)文中“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是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六)“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包括大专院校学报,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等登载的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七)“著作或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八)文中“本专业论文”是指3000字以上的会计专业论文。
(九)研究成果奖是指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十)“市州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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