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2017年广东江门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通知

 2017-12-06

  2017年广东江门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通知

  江门考区各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13号)规定, 成绩复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现将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

  二、复核方式

  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如考生本人对分数提出疑义的,可以查询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客观题和主观题得分合计是否有误)。

  江门考区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附件1),寄至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成绩复核。

  三、复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江门市华园中路21号;咨询电话:0750-3501733; 邮编:529000。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点击此处下载)

  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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