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2017年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7-11-17

  2017年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海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60分(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我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合格标准与全国合格标准相同。

  三、成绩公布后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领取时间:2017年11月20日—12月15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领取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1703室。

  附件:海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海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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