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公开征集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19-09-17

  关于公开征集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公告

  为加强山东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经研究,公开征集山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掌握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改革政策,遵守评审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2.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业绩显著,会计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会计专业同行中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

  3.在职在岗,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对高级会计人才评审工作有科学、独到的见解。

  4.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含在高校从事会计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且在该领域工作满15年。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省级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具体条件

  1.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

  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以上职称3年以上,主持单位会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分管单位会计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具有会计专业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3年以上。

  2.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

  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主持单位会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分管单位会计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教授、研究员)职称3年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学术荣誉称号、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以及学术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人员可优先入选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担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或备选委员。

  2. 申报人员可同时申报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入库专家。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入选山东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因健康情况、年龄等无法承担评审工作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没有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二)审核。申报人员在提报材料时应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财政厅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选择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

  (三)使用。每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本次征集的专家库入库专家使用期3年。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

  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左侧“常用下载”下载申报表电子版,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1616房间,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栏目(http://60.216.5.90:8081/kjzj )进行网上报名。

  (二)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0531-82669991,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16室。

  附件:山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山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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