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伊春市财政局2019年高级会计师信息采集通知

伊春市财政局   2019-03-01

  关于伊春市会计人员信息釆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现已完成,根据省财政 厅《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釆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釆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原则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为我市市辖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员。(铁力市、嘉荫县由当地财政部门采集)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 市釆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人员工作 所在地,在校学生其学籍所在地为我市市辖区其他人员户籍所在 地或者居住所在地为我市市辖区,在我市信息釆集。

  二、 采集方式及时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注 册或登录账号,按照操作指南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 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即采集完成,会计人员可在黑龙江省会计 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 份证明、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

  会计人员省内调转按照变更信息方式办理,需变更所属地及 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应上传调转证明材料。因全国会计人员跨 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省外调转暂时无法办理,开通时间可关注 黑龙江省会计网通知。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 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釆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 个月内办理变更信息。

  三、 相关要求

  (一)所有采集人员均须阅读并同意釆集页面关于本人信息 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系统升级前已在会计人 员管理系统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曰前登录个人采集页面

  核对信息,补充闽读并同意承诺函。所属地不符合本文件采集原 则的,应及时办理调转。

  (二)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将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信息 库,配合实现全国管理系统数据实时更新。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019年4月30曰后,我省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承诺函,或不符 合系统升级后信息要求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冻结状态人员无法 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不 能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事项, 但可以登陆个人釆集页面变更信息或调转,提交审核通过后解除 冻结状态。

  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 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暂时维持冻结状态;无会计继续 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省采集范围,账号 和相关数据作删除处理。

  (三)本次系统升级增加了会计人员守信和失信信息采集模 块,并将据此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为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管 理部门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提供依据。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 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会计人员广泛 分布在社会各个方面,因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关系到会计人员切身 利益,请会计人员相互之间告知,以便更好的完成会计人员信息 采集工作。

  伊春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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