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真题及答案解析(A卷)

 2017-03-23

  2012年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A卷)

  资料(一):

  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龙汽车)注册资本为10亿元,自然人股东王声、刘司和赵力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和10%,王声出任董事长并参与经营管理。福龙汽车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其所经销的汽车包括进口品牌和国产品牌,汽车类型包括卡车、客车、轻型商用车及乘用车。福龙汽车考虑2013年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福龙汽车目前已在国内20个省市设立了经销网点,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了销售公司分别负责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业务。福龙汽车计划在未来5年大力扩张经营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福龙汽车及各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部分汽车生产商要求福龙汽车支付全款后才能发货给福龙汽车,福龙汽车在收到现车后进行销售,购销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福龙汽车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和在授信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和授信额度的抵押。福龙汽车通常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背书转让给汽车生产商用于支付货款。

  大多数汽车生产商根据福龙汽车的购车数量或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福龙汽车提供返利。返利的结算一般以季度为周期,本季度的返利于下一季度进行结算。返利是福龙汽车经营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龙汽车使用“FIN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使用“CAR调配系统”进行库存物流管理。“CAR调配系统”是福龙汽车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物流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完成的交易自动过入“FIN财务系统”形成会计记录。福龙汽车下属各个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恰当的授权下通过“CAR调配系统”调配所需汽车,形成福龙汽车集团内部交易。另外,福龙汽车与其股东王声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采购、销售和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

  福龙汽车2010年度财务报表由旺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明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初首次接受委托对福龙汽车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指派注册会计师张民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方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资料(二)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张民注意到以下事项:

  1.审计开始前,由于财务人员短缺,福龙汽车借用了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刘飞,由其将福龙汽车会计人员编制并经财务经理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FIN财务系统”。刘飞不是福龙汽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的成员。

  2.项目组成员刘辉于2011年3月10日加入明星会计师事务所,此前在福龙汽车子公司的销售部工作,负责车辆保险业务。

  3.项目组成员李楠的父亲曾经担任福龙汽车的监事,但已于2011年2月退休。李楠于2011年8月加入明星会计师事务所。

  资料(三)

  福龙汽车201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摘录如下(其中:201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旺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摘录)

  201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项目

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8,940

22,633

短期借款

67,900

72,700

应收票据

-

-

应付票据

100,500

96,100

应收账款

48,240

46,600

应付账款

10,050

9,300

预付款项

129,960

108,300

预收款项

43,100

41,050

存货

400,492

339,400

应付职工薪酬

1,245

1,254

流动资产合计

597,632

516,933

应交税费

3,700

2,850

 

 

 

流动负债合计

226,495

223,254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800

27,000

长期借款

150,000

14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630

11,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0

3,750

投资性房地产

67,000

7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3,000

143,750

固定资产原价

11,944

11,375

 

 

 

减:累计折旧

7,166

6,825

负债合计

379,495

367,004

固定资产净值

4,778

4,55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净额

4,778

4,550

实收资本

100,000

100,000

商誉

-

-

资本公积*

-23,800

-7,600

长期待摊费用

326

421

其中:资本溢价

500

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8,534

113,471

盈余公积

50,000

50,000

 

 

 

未分配利润

172,123

11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98,323

252,400

 

 

 

少数股东权益

18,348

11,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6,671

263,400

 

 

 

 

 

 

资产总计

696,166

630,40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696,166

630,404

  * 资本公积中只包含资本溢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合并利润表(摘录)

  2011年度

  编制单位: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一、营业收入

2,567,600

2,377,400

减:营业成本

2,259,488

2,115,88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946

14,383

销售费用

122,030

114,830

管理费用

60,500

58,170

财务费用

15,395

14,835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00

-1,000

投资收益

3,800

2,900

二、营业利润

94,041

61,196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770

-

三、利润总额

93,271

61,196

减:所得税费用

24,250

15,911

四、净利润

69,021

45,285

五、其他综合收益

-16,200

-5,4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52,821

39,885

  资料(四)

  福龙汽车于2011年12月31日拥有若干被投资企业,部分被投资企业情况摘录如下: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

注释

福龙汽车北京销售有限公司

9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福龙汽车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9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福龙汽车广州销售有限公司

9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福龙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10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2)

福龙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10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3)

福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5%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4)

福龙汽车配件铸造有限公司

40%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5)

福龙汽车修理厂

20%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1)福龙汽车北京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福龙汽车上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和福龙汽车广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占福龙汽车合并营业收入的40%、30%和20%。

  (2)福龙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北京拥有3座办公楼,全部出租给第三方。该3座办公楼位于市中心,租售便利,租金和售价的市场价格容易取得。根据福龙汽车的会计政策,物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福龙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用品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品的销售。该公司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占福龙汽车合并营业收入的2%。

  (4)福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是福龙汽车于2011年12月与昌德公司(非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中福龙汽车出资550万元,持股55%;昌德公司出资450万元,持股45%。根据投资协议和贸易公司的章程,投资双方分别委派1名董事参与贸易公司的经营,贸易公司所有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贸易公司除发生10万元开办费外,未发生其他交易。

  (5)福龙汽车配件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由王声和丁红于2009年共同投资设立,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制造,王声和丁红分别持股80%和20%,王声对配件公司拥有控制权。

  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2011年12月福龙汽车向王声支付了对价330万元购入配件公司40%股权,并于2011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福龙汽车为此项交易发生审计和评估费用2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配件公司扩大后的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由福龙汽车委派。根据配件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011年12月31日配件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留存收益2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50万元。配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某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该项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万元,采用直线法按10年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使用8年。

  根据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福龙汽车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上海公司由明星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审计、广州公司由旺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福龙汽车本部及其他被投资企业均由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的集团项目组负责审计。

  资料(五)

  集团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为扩大销售量,福龙汽车推出了购车赠A级保养服务的销售推广策略,个人消费者从福龙汽车购买乘用车的同时可获赠一张A级保养卡,个人消费者可凭卡在购车之日起1年内到福龙汽车的销售公司免费做一次A级保养。该A级保养卡也单独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每张3000元。

  福龙汽车在销售乘用车时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营业收入及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赠送的A级保养卡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仅设立备查薄对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当个人消费者实际使用A级保养卡时,各销售公司将相关的保养服务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营业成本。

  2.2011年12月个人消费者王力对福龙汽车提起诉讼,认为福龙汽车为其车辆提供维修服务时更换的零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向福龙汽车索赔6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福龙汽车的法律顾问表示福龙汽车很可能败诉,预计赔偿金额为50万元。此外,福龙汽车计划向有关零件供应商提出索赔,但目前尚未能确定可以获得补偿的金额。福龙汽车在2011年未对上述诉讼索赔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3.2008年3月福龙汽车以每股13元的价格竞拍取得A股上市公司——S公司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S公司总股本的3%。福龙汽车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由于S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经营亏损,其股票价格从2010年12月31日的每股10元跌至2011年12月31日的每股4元。2011年12月31日,福龙汽车将所持S公司股票2011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16,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初,S公司因预计2012年度将继续亏损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4.采购车辆时,福龙汽车取得汽车生产商根据采购金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金额抵扣进项税。

  每季度初福龙汽车与各个汽车生产商核对上一季度的汽车采购数量和金额,结算上一季度汽车生产商应向福龙汽车提供的返利,结算时按核对一致的采购数量或金额以及约定的标准计算并确认返利。福龙汽车根据经确认的返利金额向汽车生产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贷记营业成本,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福龙汽车的长期借款15亿元(包括2011年之前借入的14亿元和2011年初借入的1亿元)均为向股东王声借入的款项,用作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利率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相同,利息每年末支付。福龙汽车已将2011年度支付给王声的全部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在计算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6.福龙汽车在计算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将当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全额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外支出的明细项目有:税收滞纳金30万元、合同违约金250万元、直接捐赠给希望小学的捐赠支出3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50万元、存货被盗的损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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