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广东省注协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04-23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20〕59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 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我国境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党组、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部署要求,各市注协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本地区的年检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年检全程“零跑腿、不见面”,使年检工作充分体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2020年度年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规定要求,全面覆盖,应检尽检,重点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年检材料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出具报告及在业务报备系统报备情况等。需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主要包括:

  (一)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二)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三)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3.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5.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6.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7.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8.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三)年检报送材料

  年检报送材料包括年检表格和其他年检材料。年检表格由年检系统自动读取生成,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其他年检材料通过年检系统上传。

  1.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经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由事务所在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年检材料上传位置-自定义附件中上传,如分所负责人关系不在本所的,请将承诺书发送至指定邮箱:czt_zhouyushan@gd.gov.cn;

  2.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9年全年,可提供电子证明);

  3.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者退休证明材料;

  4.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在外省市(含深圳)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应上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省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由年检系统自动获取学时信息,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年检表格,上传年检资料(年检操作手册可通过协会网站或平台下载)。年检的实地抽检工作根据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1.事务所自查自检。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会籍管理-任职资格检查模块(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common/login.do),认真填写有关年检表格并提交至事务所,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上传、审核工作。事务所应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所有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的上传、审核及报送工作。

  2.市注协初审。各市注协督促本地区事务所按要求完成年检工作,并在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初审、汇总工作。如有需要,市注协应根据省注协的统一部署开展年检的实地抽检工作。

  3.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提交。已转为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年检表格、上传年检资料,由省注协直接审核。

  4.省注协复核,公布年检结果。2020年6月30日前,省注协完成年检复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要求

  1.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2020年度年检工作,年检开展前认真阅读年检通知及年检系统操作手册,保证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2.各事务所应认真核对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做好未参加年检人员的统计,列明不参加年检的原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年检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4.事务所应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同时仔细核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全部信息,如发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如地址、联系电话等),可自行在网上进行修改并作保存操作,无法进行网上修改的,请书面报省注协。事务所对系统中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不予修改,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由事务所自行负责。

  5.各市注协应充分利用年检系统提高年检便利性和审核效率,及时审核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尚未齐备的应即时反馈,并敦促事务所尽快完善。

  6.各市注协应仔细核对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对于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在系统如实申报不参加原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汇总上交省注协。

  7.省注协负责协调指导各地级市年检工作,汇总分析各地级市年检工作进展并通报全省年检工作情况。深圳注协应于6月30日前将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抄报我会。

  8.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提交小一寸蓝底照片一张报送市注协,由市注协统一填写《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需要更换证书汇总表》(附件2)报省注协,统一办理换证;

  2.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710、83063569、83063567,传真:020-83063565。为给会员提供更便捷的咨询服务,省注协将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工作QQ群(群号:754110006,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及时通过工作群向事务所提供年检工作的咨询指导、答疑等服务。

  3.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020-83063710,邮箱:czt_zhengzhenxing@gd.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2.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更换证书照片汇总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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