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河北省注协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04-23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会协[2020]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注册关系在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

  (四)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五)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其他规定的年检内容。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4月22日至5月10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为材料报送阶段。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省注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省注协统一发放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专用标识;存在问题的,证书和印章需寄回省注协,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四阶段,2020年7月,在省注协官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四、报送材料

  年检工作将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党建等工作相结合,由协会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调做好全省注册会计师2020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上报年检材料采用“邮件办理”方式,力争做到“零跑腿、不见面”。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1)。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不参加年检人员(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外)由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注册的,可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非执业会员”中“表格下载”里下载相关表格,注销申请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事务所加盖公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师由所在事务所提交注销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五)注册会计师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附件4)。

  (六)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附件5),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需由事务所统一提交整改材料。

  (七)2019年度事务所党建情况(附件6、7、8)。

  以上资料由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后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其中附件5除报送扫描件外,要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只提交第一项年检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其他事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2020年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所的年检事项,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资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申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为确保年检工作的有效性,省注协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等情况。检查重点:一是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二是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三是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三)受疫情影响,省注协将根据检查重点和年检资料的审核情况,对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审计工作底稿等情况,采取电话、视频等适当形式进行核查,并根据疫情形势确定是否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以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持续达到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协会将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情况。

  (五)为强化社会监督,年检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3939378。

  咨询电话:0311-83939385、83939377

  电子邮箱:hbzxnj2020@hebicpa.org.cn

  附件:

  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

  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

  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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