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湖北省注协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04-20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湖北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9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申报材料

  1.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表一);

  2.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表二);

  3.注师档案托管及社保参保情况汇总表(表三);

  4.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表四);

  5.注师2019年主要业务报告汇总表(表五);

  6.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表六);

  7.事务所承诺确认表(附件1);

  (二)协会代管注师申报材料

  1.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三)市州注管中心申报材料

  1.市州注管中心初审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检查人员汇总表(表八);

  2.市州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九);

  3.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

  四、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3.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五、年检方法与步骤

  (一)年检工作全程实行非接触式。事务所登录湖北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系统(http://hyglxt.hbicpa.org/),点击“注师年检”进行登录,其中登录名为事务所编号,初始密码为111111,登录后完成表一至表六的填报,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同时填写事务所承诺确认表(附件1)。

  (二)协会代管注师的登录名为注师编号,初始密码为111111,完成《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的填写,点击保存并打印此表完成签字。

  (三)申请注销或转成非执业会员的注师需在表四内填写(此类注师无需填写其他表格)。

  (四)事务所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事务所承诺确认表扫描件发送至所属注管中心或省注协。协会代管注师于5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省注协。省注协电子邮箱316302409@qq.com,市州注管中心电子邮箱可咨询当地。

  (五)市州注管中心对事务所网上填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年检初审意见,于5月22日前汇总事务所提交的事务所承诺确认表、注管中心填写的表八、表九及“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一并上报省注协(事务所承诺确认表电子档可打包发电子邮箱,其他纸质档可邮寄)。

  (五)省注协将年检初步结果在省注协网站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在注师年检系统中确认年检结果,并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师名单,同时将年检结果以文件形式发至各事务所。

  (六)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事务所及协会代管人员可直接登录年检系统,在“年检结果打印”中打印注师年检合格证书并粘贴在注师证书上,合格证书的二维码可作为防伪标识。

  六、工作要求

  (一)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各事务所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正、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与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二)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检不要求注师提供社保档案等相关证明,仅需据实填列相关表格,省注协将对事务所填报的表格内容进行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四)市州注管中心应对事务所网上申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并督促事务所完成网上年检及完善行业管理系统信息,同时核查情况连同年检工作报告等材料及时上报省注协。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各注管中心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向省注协提交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五)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以上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专区下载)。

  (六)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省注协自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具体年检结束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联系电话:027-67818783(注册部)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大厦一楼省

  注协注册部收

  附件1:事务所承诺确认表

  附件2:年检系统操作手册(事务所篇)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15日

分享到

焚题库

智能题库APP,学习事半功倍

  • 每日一练

    每日10题 天天一练

  • 章节练习

    章节梳理 脉络清晰

  • 模拟试卷

    全真模拟 命中率高

  • 历年真题

    真题试卷 自我评估

相关推荐

选择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