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江苏省注协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04-20

  关于开展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苏会协〔2020〕2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会协〔2019〕21号),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2020年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方便会员。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本次年检继续使用年检系统,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均在年检系统中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另外提供书面说明资料的,可通过拍照上传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做到年检“零跑腿、不见面”。

  (二)分类年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根据每家事务所的社会信用等内容,将其列为A、B、C三类中的一类,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年检办法,其中:A类采取简便办法, B类采取正常办法, C类采取从严办法。每家事务所所属类别,省注协将在年检系统中标注。

  (三)分级负责。本次年检由省注协总审,各市注协负责本地区年检的初审,省直管所的年检由省注协直接负责。

  (四)属地办理。设有分所的事务所与其省内分所、具有区域管理职能的省外事务所设立的分所与其管理的省内其他分所分别由所在地注协负责初审。

  二、参加年检人员范围

  (一)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注册在我省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其中,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应作为重点,进行实地检查:

  1. 所在事务所本次被列为C类的;

  2. 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 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4. 70 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5. 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6. 省、市注协认为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形。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以个人名义申报年检(需在年检系统中填写由个人直接申请年检的原因)。

  1.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 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 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正在办理从外省转入我省的,原则上在原所在地参加检查。

  2019年1月1日前注册,但未通过2019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报本次年检。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一)未申报年检的;

  (二)未按照要求填报资料,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所在事务所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注册会计师本人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六)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分所负责人所在事务所或分所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或执业许可被省财政厅注销后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更名或注销的;

  (七)无正当理由,人事档案未由所在事务所委托人才市场或其他相关机构管理,或社保关系不在所在事务所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八)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暂停通过年检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同时将本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上交所在地注协。在暂缓通过年检事由消除后,应申请补办年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将本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上交所在地注协,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其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职责划分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职责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规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应予以报告。

  设有分所的事务所、具有区域管理职能的省外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对管理的省内分所的年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市注协职责

  各市注协应及时布置年检工作,将省注协提供的需要解释、说明的信息转发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本人,对本地区事务所的填报工作进行辅导,对事务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检查意见。对不能提供人事、社保或其他相关资料的注册会计师,应查清该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情况并提出检查建议。同时,应仔细核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江苏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信息,并将无修改权限的信息及时汇总上报省注协。

  六、具体方法

  本次年检仍然使用年检系统开展,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分别登录江苏省注协网站(www.jicpa.org.cn ),在“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中填报、修改、完善基本信息。

  (二)属于A类的事务所,在通过可查询、追溯的方式征求每位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后,由事务所统一在年检系统中申报年检;属于 B类和C类的事务所,通知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年检系统申报年检。

  被省注协要求解释、说明信息的,注册会计师本人应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事务所应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C类事务所中被省注协要求解释、说明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2019年收入纳税明细,并将截图上报市注协。市注协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注协,省直管所的注册会计师直接上报省注协。

  (三)事务所登录年检系统,在“任职资格检查填报”模块中对注册会计师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同时根据要求填报相关附表信息。

  (四)市注协登录年检系统,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核,在“市注协审批”中核对确认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在“年检情况汇总”中核对确认事务所填报的相关附表信息,其中,对重点对象应进行实地调查。 对A类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意见,应充分尊重事务所意见。省直管所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直接审核。

  (五)省注协对各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对A类和B类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将充分尊重市注协意见。

  (六)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登录年检系统打印通过年检二维码,并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规定位置,不需要上交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时间安排

  (一)A类事务所和B类、C类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于2020年4月21日至5月6日,填报个人年检信息。

  (二)各事务所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核对确认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并填报相关附表信息。

  (三)各市注协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核对确认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及事务所填报的相关附表信息。

  (四)省注协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布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和没有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暂缓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的补办检查手续。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查询、打印通过年检的二维码。

  八、报送资料

  (一)事务所应报送以下资料:

  1. 2020年事务所申请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1);

  2. 2020年事务所申请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2);

  事务所应将相关附表一式2份及EXCEL格式的电子档上报市注协,内容及格式不得调整,省直管事务所将上述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档直接上报省注协。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无需上报。

  (二)各市注协应向省注协报送以下资料:

  1. 本条前款所述事务所报送市注协相关资料各一份;

  2. 2020年市注协初审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3)一份;

  3. 2020年市注协初审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4)一份;

  4. 2020年市注协初审不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5)一份;

  5. 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表6)一份;

  6. 2020年各市事务所通讯录(附表7)一份;

  其中附表3、4、5、6、7,市注协应将其 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上报,不需上报书面资料。

  年检相关附表可在省注协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九、其他事项

  1.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年检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省市注协可根据情况要求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2.事务所在上报年检资料前,应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www.acc.mof.gov.cn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及江苏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fwgl.jicpa.org.cn/jsicpa/common/login.do)中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对不一致之处应进行修改完善,无修改权限的信息上报市注协。市注协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注协,省直管事务所直接上报省注协。

  3.需要更换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应将本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上交市注协,并由市注协汇总上交省注协。

  4. 附表中所有时间均以“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所有上报材料纸张类型均为A4纸。

  5. 附表中的“主要负责人”指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

  6.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由分所单独上报年检资料,已经总所相应授权的分所只需在相关资料上加盖分所公章,否则应由总所和分所共同加盖公章;总所只负责本部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

  7.《年检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省注协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张宗梅,电话:025-83306238;张倩,电话:025-83306217;传真:025-83306217;邮箱:jszc@cicpa.org.cn

  附件:

  1. 2020年事务所申请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1);

  2. 2020年事务所申请不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2);

  3. 2020年市注协初审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3);

  4. 2020年市注协初审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4);

  5. 2020年市注协初审不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5);

  6. 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表6);

  7. 2020年各市事务所通讯录(附表7)。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2020年年检相关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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