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解读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08-19

  打造高质量的会计审计专业服务营商环境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解读

  2019年7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 9月 1日起施行。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于1996年11月颁布实施,于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至今已经实施23年,对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原条例许多条款内容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已经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不利于深化改革发展的藩篱,加快推进会计审计现代专业服务规范发展,打造海南自贸区(港)高质量的会计审计专业服务营商环境,有必要对条例进行相应修订。

  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条例》修改充分考虑到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需要,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创新。因此在立法形式上,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条例》修改主要体现既与现行的法律规章对接,又在个别条款上有所突破,确保了遵行“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达到执业许可制度完善,人才引进通畅,市场准入宽松,监管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效果,具有六大亮点:

  1.降低业务资质准入“门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目前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都是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承接会计审计业务的能力不如规模大、人数多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条例》适当将设立特殊普通合会计师事务伙所由原来的15名合伙人和60名注册会计师减少为10名合伙人和 40名注册会计师,打破现有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质准入“门槛”条件的限制,支持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为今后组建或引进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助力自贸区(港)总部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以市场化为核心,完善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服务体系。一是按照国际上通行惯例和香港等先进地区多元化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作法,允许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以适应未来自贸区(港)日益增长的中小型企业对代理记账等会计服务的需求。二是整合会计审计业务平台,与现行的鉴证专业服务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和部门规章制度保持相一致,将市场业务主体不明晰的税务鉴证、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纳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完善注册会计师业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自贸区(港)会计审计现代服务业高质量的专业化水平。

  3.放宽执业注册准入条件,吸引国际化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需要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对此,《条例》作了放宽解释,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在向本经济特区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时,其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视同在内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从而缩短了港澳会计师进入海南的时间,有利于引进国际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培育国际化审计、会计专业人才,确保我省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此外,还规定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港澳永久居民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已在港澳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视同在内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

  4.放宽注册会计师担任事务所合伙人年龄限制,确保人尽其才。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意见》精神,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候鸟型”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发挥余热,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年龄要求由65周岁放宽至70周岁。

  5.简化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一是精简材料。将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由原来的6项缩减至3项;二是简政放权。删除了会计师事务所歇业审批、对注册会计师定期考核等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负担。三是优化服务。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网上电子化流程审批,省财政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公共数据平台直接获取佐证信息进行相关事项确认。四是提速审批。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程序,将省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期限由30天缩短为15天;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准予会计师注册的期限由30天缩短为15天。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在事前实行降低业务资质准入“门槛”和放宽执业注册准入条件,在事中、事后突出“严管”,确保执业行为有序规范。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诋毁同行、强迫、欺诈、贿赂等手段招揽业务;不得售卖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二是明确注册会计师不得接受委托催收债款;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不得提示、协助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会计资料;三是对部分罚则内容进行了调整,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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