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常考知识点:税收立法
2017-07-23
中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常考知识点:税收立法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内容导航】:(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2、税收立法原则
【内容导航】:(一)税收立法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立法原则掌握税收立法的概念: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3、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内容导航】: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第一,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不多见)
第三,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注意三个要点: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3)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法律规定,仅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
4、税收立法机关
【内容导航】:1.税收立法机关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狭义的税法与广义的税法。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法律法规分类 |
立法机关 |
说明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 |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 |
定的税收法律 |
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 |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 |
授权立法 |
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 |
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 |
规定及条例 |
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 |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 |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 | |
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 | ||
政法规 | ||
税收法规 |
在全国普遍适用 |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 |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等特定地区 | |
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
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 | ||
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 ||
税收规章 |
律、法规相抵触 |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 |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 | |
地方规章 |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 1993 年 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5、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内容导航】:1.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税收立法(含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程序的三个阶段。
6、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内容导航】: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税法体系中各税法的分类——4+1 种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商品劳务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上述对于税种的分类不具有法定性。
还有一种分类:间接税与直接税。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包括: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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