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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资料:关税基本原理

 2017-05-05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资料:关税基本原理

  第六章 关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分值在3分左右。每年直接考点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但在计算、综合题中涉及进出口业务的题型基本每年都有,成为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基础,很多题关税计算不准确,整道题的得分率就比较低。

  知识点1:关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 关税基本原理

  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关税只对有形的货物征收,对无形的货品不征关税。

  2.一般情况关境=国境,但有时二者是不一致的。(香港:关境小于国境,欧盟: 关境大于国境)

  二、关税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进口税(最主要的关税形式)、出口税、过境税

  2.按征税目的划分: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计征方式划分:从量税、从价税、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出口税率的一种关税。价格上涨,采用低税率;价格下跌采用较高税率。

  4.按税率制定划分: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三、关税的计税方法: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

  知识点2: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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