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资料: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2017-03-23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利。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税务管理权。

  (一)税款征收管理权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试试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国民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

  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④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⑤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2.税务机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的税种

  
国税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等。

地税系统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和消费税。

  注意: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 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①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②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③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④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证券交易印花税。

  [典型例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AC)。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解析】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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