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资料: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2017-03-23
中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利。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税务管理权。
(一)税款征收管理权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试试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国民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
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④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⑤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2.税务机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
征收的税种 |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等。 |
地税系统 |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
地方财政部门 |
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
海关系统 |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和消费税。 |
注意: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 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①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②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③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④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证券交易印花税。
[典型例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AC)。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解析】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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