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资料:税收法律关系

 2017-03-23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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