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资料:税法的构成要素
2017-03-23
中知识点2:税法的构成要素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了解]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 有时不一致。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
[相关概念]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A: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如增值税。
B: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如车船税。
(四)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税目。
(五)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税率,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但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调节能力不如累进税率);计算简便。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为全额、超额和超率累进税率。
例题:
级数 |
课税对象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500元以下(含) |
5% |
0 |
假如课税对象的金额为1800元。则:
A:全额累进:应纳税额=1800×10%=180(元)
B:超额累进:应纳税额=500×5%+(1800-500)×10%=155(元)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180-155=25(元)
简化计算,应纳税额=1800×10%-25=155(元)
(3)定额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为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②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③缴库期限: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滞纳金从该期限满后的次日算起。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B)。(2005年考题)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三、税法的作用:(了解)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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