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分析:国际税收
2018-05-04
中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
考情分析
2015年新增加的一章,除部分内容为原第十章所得税的内容外均为新增加内容。2015年当年分值不多,2016年考核了一道计算题。2018年考生建议本章在预习阶段忽略,今年教材局部调整的可能性比较大。即便预习也建议不看教材以基础班或强化班的讲义为准,其中要求熟悉一般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和转让定价问题,掌握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重点提示】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境外所得抵免额的三步计算法: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或15%
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2.实缴税额:
3.比较确定:确定境外抵免额时的关键词:孰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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