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2018-05-02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分值在2-4分之间。预习阶段消灭小税种,因为小税种内容少,变化少,无难点。

  【预习导引】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

1.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建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

1.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违反两税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滞纳金或罚款。
3.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4.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烟叶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20%,烟叶税的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收购金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教育费附加: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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