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2018-05-02
中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分值在2-4分之间。预习阶段消灭小税种,因为小税种内容少,变化少,无难点。
【预习导引】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税率 |
1.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
计税依据 |
1.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 |
税收优惠 |
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 |
烟叶税 |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
征税范围 |
晾晒烟叶、烤烟叶。 | |
税率 |
20%,烟叶税的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
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收购金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 |
征收管理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天。 | |
教育费附加: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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