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试要点道德概念框架具体运用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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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在某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特定交易和事项进行处理,且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意: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注意:
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六、收费

  第一,在承接业务时,如果收费报价过低,可能导致难以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要求执行业务,从而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第三,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七、专业服务营销

  注册会计师通过广告或其他营销方式招揽业务,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做到客观、真实、得体。

  注册会计师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注意:

  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

  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

  八、礼品和款待

  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

  九、保管客户资产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注册会计师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注意:

  如果某项业务涉及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有关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政策的要求,适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十、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

  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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