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合同法律制度

 2020-06-19

   (2012年B·单选题)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2016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例题·单选题】甲乙准备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双方6月1日约定于6月15日在北京饭店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6月10日把货物运至乙处,乙收下后,甲和乙按原定时间在北京饭店见面,甲当天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将合同带回后第二天在合同上摁手印。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6月1日

  B.6月10日

  C.6月15日

  D.6月16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未签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2018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D属于违约责任;选项B属于侵权责任。

  (2016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CD错误。

  (2014年·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2017年·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012年A·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为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且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5年·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选项ABC全部属于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只有选项D正确。

  (2017年·多选题)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有偿合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属于单务、要式、诺成合同。

  (2012年A·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虽然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单方行为,但乙公司没有表示异议的,保证成立。选项C,本题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选项D,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

  (2019年·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错误。

  (2014年A·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

  A.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解除权;选项A正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D正确;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正确。

  (2015年·案例)乙将设备卖给丙……丙将设备转让给丁,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

  问: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理由: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补充】丁是否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丁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2017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可附条件或期限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2015年·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存费用由乙负担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所以选项AB错误。若提存之后5年内不行使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D错误。

  (2013年·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 )。

  A.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

  B.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C.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提存的,其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012年A·案例)乙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1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2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问:(1)吴某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一方赔偿损失。乙公司恢复原状的方式即是返还购房款。

  (3)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吴某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故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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