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试题及答案(十一)

 2020-11-09

  第一题:(2019年)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万元,借期一年,约定到期本息一年偿还100万元,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作登记。

  7月17日,甲、丙口头约定甲将挖掘机出租于丙,租期7个月,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9月2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11月2日,甲电话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丙在15日内返还,但未给出任何理由,丙拒绝。11月5日,丙将挖掘机售于丁,丁不知丙并非挖掘机所有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万元,双方约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机。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是甲,并且甲不知自己与丙的交易。当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11月16日,丁将挖掘机以110万元售于戊,当日戊付款,丁交付挖掘机,戊不了解挖掘机之前的交易情况,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机所有权人。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还挖掘机,发现挖掘机已至戊手,甲请求戊返还挖掘机。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本息,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按双方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100万元,甲辩称,该借款合同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借款合同约定的100万本息中,多少金额的约定是无效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4.8万元的利息无效。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题目中本金70万元,约定一年本息100万元,即一年的利息为30万元,其中按照36%计算利息=70×36%=25.2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为30-25.2=4.8(万元),是无效的。

  (2)乙向甲主张偿还的100万本息中,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法院支持86.8万元的本息。根据规定,利率24%-36%期间的利息,是债务人自愿履行,如果债务人拒绝支付,出借人不能请求支付。法院支持的仅是24%部分的利息,即70×24%=16.8(万元)。

  (3)乙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权设立。

  (4)甲和乙之间“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流押条款。甲和乙抵押合同中的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5)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租赁合同中的维修义务。丙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因此是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6)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租赁合同因甲的解除通知而解除。根据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甲丙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甲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甲是否有权请求戊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甲无权请求戊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题目中,承租人丙将挖掘机卖给丁,丁在“受让动产时”知道丙是无权处分,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丁再将挖掘机卖给戊,仍是无权处分,但戊善意、价格合理、已经交付,构成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挖掘机所有权,因此甲无权请求戊返还挖掘机。

  第二题:(2019年)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理费3万元。乙请求甲承担20%的修理费。甲以修理未征得其同意拒绝。丙请求乙支付全部修理费,乙拒绝。

  乙不愿再与甲共有,欲对外转让其份额。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份额应征得其同意,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

  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购买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将挖掘机出让给丁,并交付。

  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由乙交付给丁,遂要求丁返还挖掘机,丁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乙修理挖掘机是否需经甲同意?乙是否有权请求甲承担20%的修理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中共有物的管理。乙修理挖掘机无需经甲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乙的份额达到2/3以上,可以自行决定修理挖掘机,无需甲同意。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20%的修理费。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题目中甲乙是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0%,应当承担20%的修理费。

  (2)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修理费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对外债权债务。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修理费用。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因此共有人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乙支付全部修理费。

  (3)乙转让其份额是否需经甲同意?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份额的转让。乙转让其份额,无需甲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乙要求甲在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乙的发函中没有确定交易条件,即“没有包含同等条件内容”,因此不能以该期间为准。

  (5)丁是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动产所有权转移。丁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已经将挖掘机交付给丁,丁取得所有权。

  (6)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戊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题考核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戊无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丁已经受领交付而取得所有权,戊不能要求丁返还,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第三题:(2018年)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16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借期1年。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16年1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16年6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2016年6月,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合同因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丙公司作为出租人,可以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3)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题中,丙公司2016年1月通知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催告,乙公司如果在丙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话,丙公司才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全部租金。

  (4)租赁到期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塔吊属于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5)对于丁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的月利率3%,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应支持不高于月利率2%的部分。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乙公司关于写字楼拍得价款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先清偿工程款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本题中,抵押物的价款应先清偿乙公司工程价款2000万元,然后将A银行的3亿元及利息提存,剩余部分再向丁公司清偿,所以A银行的主张成立。

  第四题:(2018年)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因为合同一般是依法成立时生效。6月6日甲乙签订合同时,合同生效。

  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因为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授权人甲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还在租赁期限内,甲乙没有达成协商一致,也没有法定解除的情形,所以甲无权解除合同。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在租赁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房屋拍卖价款720万元,戊的债权500万元、庚的债权300万元,即戊得到5/8即450万元,庚得到3/8即270万元。

  试题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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