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试题及答案(三)
2020-10-23
中【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票据抗辩中,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是( )。
A.持票人通过欺诈方式取得票据
B.持票人取得票据没有支付对价
C.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
D.票据记载违反票据金额记载规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的记载不符合规定,比如大小写不一致,这导致票据无效。
【单选题】对票据抗辩予以限制是各国立法普遍采用的做法,下列关于票据抗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票据债务人一般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票据债务人一般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如果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该票据,则票据债务人可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即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其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因此选项D错误。
【多选题】票据上的物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主张抗辩。其具体情形包括( )。
A.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
B.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
C.票据权利的行使不符合债的内容
D.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对人抗辩的情形。
【单选题】一张由甲商店在北京市朝阳区签发,收款人为乙食品公司,付款人为A银行的支票遗失。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是( )。
A.A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乙食品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甲商店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北京市朝阳区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示催告中,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和挂失止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挂失止付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付款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D.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
A.现金银行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现金银行本票
D.现金支票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考点3 汇票的背书—一般规定
【单选题】甲出票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乙、丙、丁依次为背书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戊从丁处受让票据。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
B.甲、丙不对后手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C.戊享有形式上的票据权利
D.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汇票背书记载事项中,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
A.背书金额
B.背书人签章
C.被背书人名称
D.背书日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汇票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应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故背书日期为汇票背书的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是汇票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单选题】根据我国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回头背书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是( )。
A.回头背书无效
B.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C.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没有票据权利
D.出票人为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的,其没有追索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 )。
A.现金支票
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C.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汇票背书的次数过多以致在汇票上无法记载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的情形中可以附加粘单,并不是禁止背书。
考点4 汇票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取得的权限不包括( )。
A.代理背书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B.代理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C.代理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
D.被背书人再对他人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被背书人的权限不包括处分票据权利的代理权。委托收款人的权限,包括再对他人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单选题】以汇票设定质押时,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 )。
A.构成转让背书
B.构成票据质押
C.构成票据抵押
D.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多选题】下列关于质押背书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票据质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处分权
B.票据质权人可以再进行质押背书或者委托收款背书
C.质押背书具有抗辩切断的效力
D.质押背书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担保付款的责任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选项A错误;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B错误。
试题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题库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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