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考点题:公司法基本制度

 2020-10-14

  考点2 股东出资制度

  【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

  A.债权

  B.特许经营权

  C.知识产权

  D.股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制度——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制度——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单选题】(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7日   B.1月5日

  C.6月6日   D.5月31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选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无权处分的规则进行处理:即该出资行为并非一概无效,公司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此时,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的出资人赔偿损失。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有( )。

  A.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B.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C.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D.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制度——股权出资。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乙。乙受让该股权时,知悉甲尚有70%出资款未按期缴付。下列关于甲不按规定出资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继续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乙对此不承担责任

  B.甲继续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甲对此不再承担责任

  D.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甲对此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选题】(2019年)甲公司股东吴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资格对吴某提起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之诉的有( )。

  A.甲公司

  B.甲公司其他股东

  C.甲公司董事会

  D.甲公司监事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行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考点3 股东资格

  【多选题】下列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名义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B.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公司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善意第三人取得股权后,实际出资人基于股权形成的利益不复存在,其可以要求作出处分行为的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D.名义股东不得以实际出资人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的合同权利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选项B表述错误。

  【多选题】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协商后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不能全部清偿时,不能再要求任一股东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B正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CD错误。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因此选项B正确;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即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价格是合理的,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该股权已经转让交付,因此选项D正确。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名义股东将股权对外转让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受让方为善意的,可依法主张取得该股权

  B.受让方如果知情,则不可取得该股权

  C.受让方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名义股东赔偿

  D.受让方可要求未及时办理登记有过错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股东的责任。名义股东的出现,可能是因为股份代持,也可能是因为一股二卖后未及时变更登记。选项ABC,都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法律中对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并未明确为连带责任。需注意,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一定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单选题】(2017年)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直至出资期限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承担出资责任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多选题】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根据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B.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C.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资格的解除与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选项AC错误。

  考点4 股东权利

  【多选题】(2019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查阅的有( )。

  A.董事会会议记录

  B.监事会会议记录

  C.股东名册

  D.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查阅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选项AB错在应为会议议决,而非会议记录。

  【多选题】(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查阅的有( )。

  A.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会议决议

  C.股东名册

  D.公司债券存根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的内容——查阅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中,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

  A.反对分配利润的董事

  B.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C.公司

  D.公司及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的内容——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单选题】关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决议的时间,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内完成利润分配。该期限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的内容——股利分配请求权。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多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受到侵害,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 )。

  A.请求法院否定相关决议

  B.责令公司恢复原状

  C.责令公司继续履行增资认缴协议

  D.请求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的内容——增资优先认缴权。针对侵害增资优先认缴权的不同行为,股东可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否定相关决议、责令公司恢复原状、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或责令公司继续履行增资认缴协议、损害赔偿等。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审判实践的发展,下列关于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司吸收合并导致其注册资本增加的情况下,原有股东不享有增资优先认缴权

  B.原股东拟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应当在公司形成增资决议的过程中,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C.增资优先认缴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D.增资优先认缴权由原股东享有,不得进行转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的内容——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选项D表述错误。

  【单选题】(2018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5 董监高资格与义务

  【单选题】下列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某日当选董事,翌日开16周岁的生日party以示庆祝

  B.李四某日当选董事,发表感言,感谢大家不离不弃,在其侵占财产犯罪出狱后第二年对其仍然保持信任

  C.王五某日当选董事,自叹朋友多了路好走,上一个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刚因为自己过失被吊销营业执照,马上又有了新的机会

  D.赵六某日当选董事,但却高兴不起来,想想自己欠下的巨额外债,下个月就要到期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项D,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本选项中,巨额债务尚未到期,不影响其担任董事的资格。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2月13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8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

  D.该公司业务员王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因挪用财产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经理的下列行为中,所得收入归入公司的有( )。

  A.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B.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C.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

  D.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理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公司获得租金1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选项ABC当选。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有( )。

  A.公司章程规定

  B.董事会决议通过

  C.股东会决议通过

  D.监事会决议通过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的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勤勉义务的是( )。

  A.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出席董事会会议

  D.篡夺公司商业机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指公司管理者应当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换句话说,就是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者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只有选项C正确。选项ABD指的是违反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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