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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考点题: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

 2020-10-10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单选题】(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为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下列表述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B.甲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C.乙有义务提供担保

  D.甲必须接受乙提供的担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只有当情形继续恶化,确定无法履行时,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选项B错误。乙可以选择提供担保,而不是必须提供担保,选项C错误。对于乙提供的担保,甲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选项D错误。

  【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诉讼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选项ABC全部属于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只有选项D正确。

  【单选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下列关于该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需要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务都到期

  B.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是否专属于自身的限制

  C.债务人放弃其到期权利

  D.债权需合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的代位权。代位权涉及的全部债权都需要合法且到期,选项A、D表述正确。债务人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不可被代位行使,但债权人的债权并无此种限制,选项B表述正确。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是撤销权的行使情形,选项C表述错误。

  【多选题】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有( )。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B.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D.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撤销权。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需受让人知情才可撤销,选项A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B正确。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选项C正确。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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