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题练习十九

 2020-01-12

  【案例】

  【涉及考点】票据的伪造+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的影响

  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4月10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A公司,声称B公司因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为向C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现金29万元。

  7月1日,D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

  9月5日,E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以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银行将该汇票退还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

  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A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本题中,C公司向D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D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2019年教材新观点作答)

  (3)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E公司无权向甲追索。

  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甲)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4)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E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索。

  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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