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题演练十二

 2019-12-08

  A公司于2009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2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17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相关资料如下:

  (1)单位:万元

  (2)本次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2%。

  (3)A公司在2015年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3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

  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在2017年10月份,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较差,业绩有所下滑,股价跌幅较大,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并对此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数为30000万元,同意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可转债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可转债的规定。根据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首先,A公司201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5%(6000/80000)、20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36%(7000/110000)、201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31%(9500/130000),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7.05%,符合规定。(3分)

  【点评】本问针对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这里首先注意是3年平均不低于6%,而不是要求每年都不低于6%;其次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值作为计算依据。

  (2)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而本题中的可转换公司债权的期限是8年,因此不符合规定。

  可转换债券面值、利率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协定。(3分)

  【点评】本题是记忆性内容,通过作题记忆住期限与面值即可。

  (3)前次发行的未到期的债券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公司债券余额为50000+5000=55000(万元),而净资产额的40%为140000×40%=56000(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所以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2分)

  【点评】本题仍针对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这个40%,基数是“净资产额”,计算时应当注意。

  (4)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题中,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500+7000+9500)/3=7666.67(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50000×2%=1000(万元),因此符合规定。(2分)

  【点评】本题仍针对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这里应当注意是3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5)拟定的转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拟定的转股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本题中,拟定的期限为5个月后,不符合规定。(2分)

  【点评】本题是针对转股期限,发行后至少6个月才能转股。

  (6)转股价格修正方案的表决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转股价格修正方案的表决不合法。根据规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本题中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股必须回避,由于违反回避制度的要求,因此该表决不合法。(2分)

  【点评】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是发行人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保证可转债发行公司转股的一种手段;这也是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注意除了《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在其他法律中也会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规定,比如这里的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以及证券法中的非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7)A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否必须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发行可转债必须提供全额担保。A公司的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亿元,未达到15亿元,因此应当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分)

  【点评】首先注意净资产达到15亿元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分离交易可转债就无需提供担保。其次如果提供担保,应当是全额担保;如果是保证方式,只能是连带责任保证;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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