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题演练十

 2019-12-02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B公司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虽然丙公司因明知孙某的伪造行为而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从票据形式上看仍为票据权利人,丁公司属于善意持票人(对孙某伪造签章不知情)、有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票据是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问题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无须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且属于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因为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对孙某伪造签章的行为知情,孙某的行为仅成立狭义的票据伪造,乙公司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3】B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被保证人的债务乃是因为实质要件欠缺而无效,不影响保证行为的效力。在本案中,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B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或者,如果伪造的票据行为无效,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不受影响)

  【问题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孙某无须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在线试题:【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题库下载

  更多注会试题等你来>>>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手机题库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VIP通关课程,考点精析 定制个性化备考:精讲班+习题班+考前资料+教材考点总结资料+VIP黑科技题库。点击加入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群:762562027,获取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通知注册会计师

分享到

焚题库

智能题库APP,学习事半功倍

  • 每日一练

    每日10题 天天一练

  • 章节练习

    章节梳理 脉络清晰

  • 模拟试卷

    全真模拟 命中率高

  • 历年真题

    真题试卷 自我评估

相关推荐

选择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