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题演练二

 2019-11-28

  综合演练

  【例题·案例分析题】(2017年)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

  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本题中,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所以没有破产申请权。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本题中,A公司称其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但不能立即清偿B银行债务亦不能与B银行达成和解,所以异议不成立。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本题中,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使其债权人受到损失,所以此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本题中,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的10万元债务有效。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例题·案例分析题】(2017年)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

  (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

  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材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正确答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保证人A公司代替债务人甲公司向银行清偿50万元本息,可以50万元本息申报债权。

  (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债权不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题目中,债权人信用社已经申报全部债权,则保证人C公司不能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债权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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