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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必看考点知识: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2018-01-05

  包括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添附等。

  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者,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适用。

  添附是附合、混合与加工的总称。

  动产附合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之物所有权。

  动产与他人之动产附合,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须费过巨者,各动产所有人,按其动产附合时之价值,共有合成物;但附合之动产,有可视为主物者,该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权。

  关于混合,确定所有权时,准用动产附合之规则。

  只要加工或改造的价值不明显低于价值材料,即取得新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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