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大纲具体变化解读
2018-03-28
中
2018年注册会计师大纲中的新变化 |
解读 |
能力等级变化 | |
章节 |
变动 | ||
考试 目标 |
删除第十章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此部分在之前考试中不太重要,删除此部分,把第十章内容编排更有逻辑和精练 |
无变化 |
第二章 第一节 |
新增3个知识点: 1>意思表示 2>委托代理 3>期间 删掉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和表现代理以及诉讼时效的延长。 |
紧跟民法总则的改变步伐,对此内容进行了重新的修订。 |
能力等级3改为2 |
第八章 第二节 |
新增“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 将破产申请与受理进行了重新的完善 |
无变化 |
第十章 第三节 |
1>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2>删掉了原来教材中的第六节内容 |
补充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贴近国有资产改革的步伐。 |
能力等级3 |
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二)能力等级2——基本应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三)能力等级3——综合运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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