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大纲具体变化解读

 2018-03-28

2018年注册会计师大纲中的新变化

解读

能力等级变化

章节

变动

考试

目标

删除第十章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部分在之前考试中不太重要,删除此部分,把第十章内容编排更有逻辑和精练

无变化

第二章
第一节
新增3个知识点:
1>意思表示
2>委托代理
3>期间
删掉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和表现代理以及诉讼时效的延长。
紧跟民法总则的改变步伐,对此内容进行了重新的修订。

能力等级3改为2

第八章
第二节
新增“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将破产申请与受理进行了重新的完善

无变化

第十章
第三节
1>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2>删掉了原来教材中的第六节内容
补充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贴近国有资产改革的步伐。

能力等级3

  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二)能力等级2——基本应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三)能力等级3——综合运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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