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大兴安岭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大兴安岭财政局   2019-11-19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本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于近期完成升级改造,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对采集项目和流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会计信息采集指导,加入群:636983228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专人指导,协助采集成功

  一、采集范围

  按照要求,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省采集范围。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注册或登录账号,按照操作指南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完成采集。会计人员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点击进入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会计人员省内调转按照信息变更方式办理,需变更所属地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调转证明材料。因全国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省外调转暂时无法办理,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四、采集时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采集信息,不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及省厅要求,所有采集人员均须阅读并同意采集页面关于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对本人信息真实性负责。系统升级前已在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个人采集页面核对信息,补充阅读同意承诺函。所属地不符合本文件采集原则的,应及时办理调转。

  (二)会计人员采集的数据信息将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库,配合实现全国管理系统数据实时更新。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019年4月30日后,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承诺函或不符合系统升级后信息要求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冻结状态人员无法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不能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事项,但可以登陆个人采集变更信息或调转,提交审核通过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在2019年12月31日后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的,暂时维持冻结状态;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省采集范围,账号和相关数据作删除处理。

  (三)本次系统升级增加了会计人员守信和失信信息采集模块,并将以此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为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管理部门实施激励和惩戒提供依据。

  (四)参加2019年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3月15日前工作日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黑财会[2019]11号)

  2.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

  采集必知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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