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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内江市财政局   2019-11-15

  内江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该通知包括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继续教育管理等内容,详情如下: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内财会〔2019〕20号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19年度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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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在市辖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相关要求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网络培训、参加财政部门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唯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查询。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市级2019年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以省财政厅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为准。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完成后要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 “继续教育”窗口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附件:《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内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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