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绵阳市财政局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绵阳市财政局   2019-11-15

  绵阳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该通知包括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继续教育管理等内容,详情如下: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号)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绵阳市市本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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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市本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远程网络化培训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本文公布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中自由选择一家进行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所列的其他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后台统一登记由各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申报,会计人员无需单独申请。以《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所列的其他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个人申请登记(登录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填写继续教育登记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唯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个人信息或办理相关业务。

  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能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或办理其他相关业务。信息采集方法详见《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绵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2、《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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