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19-08-12

  为避免会计人员影响将来与税务征管系统、社会信用管理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以及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珠海市财政局再次开启了会计信息采集入口,本次集中采集时间截止于2019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会计人员: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为夯实会计人员基础数据,会计人员应及时在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以免影响将来与税务征管系统、社会信用管理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以及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

  二、采集原则

  (一)在职会计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域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进行采集。

  三、采集所需资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现就职单位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

  以上资料附件格式为[.jpg、jpeg]且文件大小不能超过系统要求,在职人员请上传盖有单位公章工作证明或者工作证;在校学生请上传盖有学校公章学生证明或者学生证。

  四、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时间截止于2019年8月31日

  完成采集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入职会计人员应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

  五、其他事项

  会计人员采集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珠海市会计行业协会(网站登录建议使用IE8或以上版本浏览器),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财政”、“珠海市会计学会”,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界面下载操作指南查看。

>>点击进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咨询电话:0756-2529392。

  相关阅读:广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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