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经典例题九

 2018-10-30

第四章

  三、增值税和消费税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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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 1·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中低端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 2015年 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 187万元。

  (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00.3万元。

  ( 3)为购进上述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1万元。

  (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 8775万元。

  (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187.2万元。

  (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 17.55万元。

  (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 210.6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7%,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 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甲公司当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87+1.1=188.1 (万元)

  B.187+100.3=287.3 ( 万 元 )

  C.187+100.3+1.1=288.4 (万元)

  D.100.3+1.1=101.4 (万元)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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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进口小汽车用于销售(可抵扣项目),且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 187万元可以抵扣;( 2)购进原材料及零配件用于维修业务(可抵扣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 100.3万元可以抵扣;( 3)接受交通运输服务用于维修业务(可抵扣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 1.1万元可以抵扣。

  2. 甲公司当月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按 “销售货物 ”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是( )。

  A. 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

  B. 销售小汽车零配件

  C.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

  D. 销售进口小汽车

  【答案】 ABD

  【解析】选项 C:按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申报缴纳增值税。

  3.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销项税额 =210.6÷( 1+17%) ×17%=30.6(万元)

  B. 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的销项税额 =187.2÷( 1+17%) ×17%=27.2(万元)

  C. 销售小汽车零配件的销项税额 =17.55÷( 1+17%) ×17%=2.55(万元)

  D. 销售进口小汽车的销项税额 =8775÷( 1+17%) ×17%=1275(万元)

  【答案】 ABCD

  【解析】题目中明确说明销售进口小汽车、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小汽车零配件、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的都是含税收入,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适用的税率都是 17%,所以选项 ABCD全部正确。

  4.甲公司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 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

  B.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

  C. 进口小汽车

  D. 销售进口小汽车

  【答案】 C

  【解析】( 1)选项 A:小汽车内部装饰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选项 B:维修服务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提供汽车维修服务不缴纳消费税;( 3)选项 CD:小汽车属于应税消费品,但进口的小汽车在进口环节时一次课征消费税(选项 C正确),进口后再行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选项 D错误)。

  【例题 2·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7年 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1)收购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339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 8月 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 8月 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7000元,另收取包装费 3510元; 8月 15日和 8月 25日各发出 50%的餐具。

  (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17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 39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7%,农产品扣除率为 13%,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 5%。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甲餐具生产厂当月收购原木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33900÷ ( 1+13%) ×13%=3900(元)

  B.33900×13%=4407 (元)

  C. ( 33900-452) ÷( 1+13%) ×13%=3848(元)

  D. ( 33900-452) ×13%=4348.24(元)

  【答案】 B

  【解析】(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 “非正常损失 ”),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452元 ” 不需要减除,选项 CD排除。( 2)选项 AB: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甲餐具生产厂当月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买价 33900元×13%。

  2. 甲餐具生产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次性餐具,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8 月 3日

  B.8 月 25日

  C.8 月 15日

  D.8 月 1日

  【答案】 BC

  【解析】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 甲餐具生产厂当月销售一次性餐具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 ( 117000+3510) ×17%=20486.7(元)

  B.117000÷ ( 1+17%) ×17%=17000(元)

  C. ( 117000+3510) ÷( 1+17%) ×17%=17510(元)

  D.117000×17%=19890 (元)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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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 BD错误;( 2) “117000元 ”为含税货款, “3510元 ”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 A错误,选项 C正确。

  4. 甲餐具生产厂当月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7100÷ ( 1-5%) ×5%=900(元)

  B. ( 39900+17100) ÷( 1-5%) ×5%=3000(元)

  C. ( 39900+17100) ×5%=2850( 元 )

  D.17100×5%=855 (元)

  【答案】 B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 1-消费税比例税率) =( 39900+17100) ÷( 1-5%) =60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0000×5%=3000(元)。

  【例题 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中低端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 2013年 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360万元,缴纳关税 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 2.5万元。

  (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 14.04万元。

  (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 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 9.36万元、材料费 11.7万元。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 25%,增值税税率为 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 360+90+2.5) ÷( 1-25%) ×25%=150.83(万元)

  B. ( 360+2.5) ×25%=90.625(万元)

  C. ( 360+90) ÷( 1-25%) ×25%=150(万元)

  D. ( 360+90+2.5) ×25%=113.125(万元)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 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括进口时支付的通关、商检费用。因此,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 360+90) ÷( 1-25%) ×25%=150(万元)。

  2. 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组成计税价格的是( )。

  A. 关税完税价格B. 通关、商检费用C. 消费税

  D. 关税

  【答案】 ACD

  【解析】纳税人进口的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同样不包括通关、商检费用。

  3. 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51÷ ( 1+17%) +14.04]×17%=53.3868( 万 元 )

  B.[351+14.04÷ ( 1+17%) ]×17%=61.71(万元)

  C. ( 351+14.04) ×17%=62.0568(万元)

  D. ( 351+14.04) ÷( 1+17%) ×17%=53.04(万元)

  【答案】 D

  【解析】( 1)题目明确交待 351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 BC;( 2)提车价款 14.04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 A。

  4. 甲公司维修汽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1.06÷ ( 1+17%) ×17%=3.06(万元)

  B. ( 21.06-9.36) ×17%=1.989(万元)

  C. ( 21.06-11.7) ×17%=1.5912(万元)

  D.21.06×17%=3.5802 (万元)

  【答案】 A

  【解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甲公司应就维修汽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依法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由于维修费 21.06万元是含增值税金额,应当价税分离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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