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试题十一
2018-10-05
中三、判断题
1.银行本票逾期提示付款后,办理退款时,只能退回账户,不能退现金。(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故本题表述错误。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故本题表述正确。
3.偶然所得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扣减任何费用。故本题表述正确。
4.作者去世后其财产继承人的遗作稿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本题表述错误。
5.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属于法律事件。(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在本题中,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是甲公司主观意志实施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故本题表述错误。
【提示】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和社会现象(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四、不定项选择题
1.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 年4 月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为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
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为 15 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据到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票据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B.P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时未记载付款的金额,支票无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 AC 表述错误,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选项 B 表述正确,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甲公司出票,P 银行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则 P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选项 D 表述错误,票据保证人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人。甲公司为支票的出票人,承担票据债务,不能作为该支票的保证人。故选 B。
(2)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C.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D.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
【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 A 表述正确,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
“不得转让”,已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 B 表述错误,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并非背书行为无效;选项 C 表述错误,选项 D 表述正确,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故选 AD。
(3)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2 日起 10 日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起 10 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 P 银行提示付款
【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 A 表述错误,选项 C 表述正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答案解析】的偶出然票所日得期是为指个20人16得年奖4、月中1奖日、,中则彩丙以公及司其提他示偶付然款性期质限的为所2得01。6 偶年然4 所月得1 日按起次计10征日个;人选所项得B税表,述不错得误扣,减根任据何题费(用1。)、故(本2)题知表该述支正票确有。效 ,丙公司有权提示付款;选项 D 表述正确,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则丙公司可以委
托开户银行向 P 银行(付款人)提示付款。故选 CD。
(4)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D.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ABC
【答案解析】在本题中,丙公司为最后持票人,向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票据追索权。则选项 ABC 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但符合题意;选项 D 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题意。故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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