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阶段章节串讲:5.1
2017-07-27
中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阶段章节串讲: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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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②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想借个的双重管辖标准分为:
纳税人 |
判定标准 |
征税对象 |
居民企业 |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纳税 |
非居民企业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为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虽然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
→ 动产 → 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 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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