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阶段章节串讲:3.3
2017-07-22
中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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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
票据种类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
无需提示承兑 |
出票日起1个月 | |
商业汇票 |
见票即付 |
无需提示承兑 |
出票日起1个月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 | ||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
无需提示承兑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 |
支票(见票即付) |
无需提示承兑 |
自出票日起10日 |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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