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阶段章节串讲:3.2
2017-07-21
中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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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票据结算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①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票一卡:银行卡、汇票、本票和支票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②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
处签章证明
③伪造(假冒别人签章)、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账事
项加以改变)❤
④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单位、银行的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
名or签章)
⑤出票日期
必须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前面加“壹”
⑥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2.银行卡
①分类
是否透支→信用卡、借记卡
信用卡按是否交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贷记卡按功能不同→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币种不同→人民币卡、外币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单位卡、个人卡
注:持卡人因死亡等原因办理注销或清户,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45日内,才能清户
在中国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②计息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③单位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销户时余额转进基本存款账户;可办
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单位外币卡账户
资金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销户时,余额应转回相应
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④个人卡
☀个人人民币账户
账户资金以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入
☀个人外币卡账户
账户资金以其个人持有外币现钞存入或者从其外汇帐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
⑤贷记卡持有人"非现金交易"享受的优惠条件
☀免息还款期待遇(最长为60天)
☀最低还款额待遇(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⑥收费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按下列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
☀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等行业按照交易额的1.25%,其中房地产,汽车销售行业封顶为每笔80元
☀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按交易金额的0.78%,其中批发类按每笔26元
☀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民生类行业,按交易金额的0.38%
☀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按照服务成本收取费用
3.预付卡
①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
②限额
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不得超过1000元
③期限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能低于3年
④办理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的,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通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购买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⑤预付卡的充值
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使用信用卡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⑥使用
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
注: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能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后30个自然日
⑦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单位购买的只能单位办理赎回
⑧发卡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
|
记名预付卡 |
不记名预付卡 |
限额 |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
期限 |
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
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
透支(变相透支) |
× |
× |
4.汇兑
①汇兑式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②种类:信汇,电汇
③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④汇款回单只可做汇款依据,不能做证明;收款通知是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⑤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5.委托收款
①概念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②使用
个人和单位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方式
③在同城或异地都可使用
④付款
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3日内
6.托收承付
①概念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②金额起点
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是1000元
③适用范围
☀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动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订明使用托收承付方式
④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所有的向外办理托收
⑤承付期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法定假顺延)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7.国内信用证
①概念
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②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③此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④开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的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
⑤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⑥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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