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阶段章节串讲:2.1
2017-07-20
中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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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的订立
①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②订立主体
劳动者年满16岁(文艺工作者除外);不受歧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or委托订立合同
③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规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除以惩罚
3.未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时间 |
情形 |
处理方法 |
1个月内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①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 |
②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注意: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1个月<X<1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满1年 |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1.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视为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用工之日起满1年之日不与劳动在订立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续订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双10协定)
注意:不要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限制性规定情形相混淆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双5协定)
5.劳动合同无效
①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②无效的情况:欺诈、胁迫的手段取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③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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