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必背考点:工资薪金所得
2020-06-15
中1.基本规定(因任职或者受雇、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不与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常考)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2.特殊规定
(1)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①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②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男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③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缴费:
①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I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
②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运营: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 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 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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