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2020-06-03
中一、消费税税目(掌握)
(一)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二)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七)小汽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八)摩托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 )零售应税消费品一 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 )批发销售卷烟。
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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