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契税
2020-05-29
中【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契税
1.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方(买方)缴纳契税,转让方(卖方)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2)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契税计税依据
(1)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
(4)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 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4.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真题回顾】
(2019 年·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房屋继承
B.房屋出租
C.房屋交换
D.房屋抵押
【答案】C
【解析】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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