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支票
2020-05-22
中1.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2.适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3.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4.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6.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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