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0-05-11
中关卡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 |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1)划分标准及纳税义务
类型 |
纳税义务 | |||
居民 企业 |
依法中国成立 |
符合一条即可 |
全面纳税义务 |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 |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 ||||
非居民 企业 |
两条都不符合 |
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 |
有限纳税义务 |
(1)从中国赚的钱(雁过拔毛) (2)境外赚的但与其在中国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有联系) |
中国境内啥都没有 |
从中国赚的钱(雁过拔毛) |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型 |
来源地的确定 |
【小新点】 |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
转让财产所得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不动产动不了,看不动产 |
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动产能跑,看转让方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投资方可变,但被投资方不变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看出钱的一方所在地 |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小新点】所得来源地,看“更稳定方”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思路(★★★)
1.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2.应纳税所得额 |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链接】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 |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 |
25% |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
减按20%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减按15% |
关卡3:收入
一、收入总额概述(★)
收入总额 |
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
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非货币形式 |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公允价值) |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收入类型 |
确认时间 | |
销售货物收入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
发出商品时确认 | |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 |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 |
提供劳务收入 |
(1)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 |
租金收入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2.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 |
国债利息收入 | |||
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 |
免税 | ||
从符合条件的上市居民企业取得 |
持有时间≥12个月 |
免税 | ||
持有时间<12个月 |
不免税 |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免税 | ||
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征税 |
【免税】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 |
(2)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永久性);免税收入则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当前免税,以后可能恢复(暂时性) |
(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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