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2020-11-23
中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 -扣除比例) x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或4% )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園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互换。.
三、契税税率
四、契税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六、契税税收优惠
七、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 -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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