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
2020-11-23
中第三章支付结 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撒销
(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九)熟悉预付卡
(+)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
[考试内容]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I类银行账户和II类银行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五)票据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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