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2020-11-23
中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
(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 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 -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三)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
4.诉讼时效的中断。
5.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五)判决和执行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四)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四)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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