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_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2018-12-13
中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杈利与責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九)熟悉托收承付、预付卡
(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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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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