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2019年天津初级会计师成绩合格标准及领取资格证书通知

天津会计   2019-06-18

  关于公布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自2017年开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不需要合格考生再提交照片,因此,为了方便考生,决定将我市会计初级资格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发放重作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资格暂不审核,待人社部将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到我市后再公布领证通知,请关注本网站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

  提交考生本人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三)201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目前,报名信息表补打印入口已经在本网站会计考试栏目开通,请需要打印的考生抓紧打印,全国会考办会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关闭报名信息表补打印入口。

>>点击进入2019年天津初级会计师报名表补打入口

  三、审核地点

  请合格考生携带上述资料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名点详细地址将在领证通知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科目成绩复核

  请在6月17日一6月30日向tjkjzgcjd@sina.com邮箱发送查询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2019初级查询+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不及格考试科目名称,我们将尽快回复成绩单截图。

  2、继续教育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9023号)规定,参加2019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我们将统一在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申报再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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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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